办丧及承诺一、办丧流程(一)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派出所申领《死亡殡葬证》,注销户口(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出《死亡殡葬证》);
(二)电话通知接运遗体(须办好《死亡殡葬证》方可接运);
(三)带《死亡殡葬证》和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殡仪馆办理出殡、火化手续;
(四)洽谈、确定出殡时间、告别厅堂,选购(租)花圈制品、殡仪用品,办理骨灰寄存等业务;
(五)凭交费发票在业务总台开具《遗体殡殓证明》;
(六)提前30分钟到告别厅确认遗体、检查花圈、殡仪用品等并签名;
(七)由礼仪人员主持进行告别仪式;
(八)出殡2天后凭收费发票到火葬场领取寄存证或骨灰。
二、服务承诺 丧主至上、服务周到、文明礼貌。
遗体接运一、办理条件
(一)住宅内正常死亡:当地派出所签发《死亡殡葬证》。
(二)医院死亡:医院开出《死亡殡葬证》。
(三)非正常死亡:公安机关签发有明确处理意见的《死亡殡葬证》。
二、办理程序
(一)在医疗单位或住宅区内死亡的遗体,可由医院或家属,在确定死亡并办好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后 12小时内电话通知殡仪馆收运遗体,白云区、黄埔区、芳村区及邻近的地域可以直接通知各殡仪服务网点;
(二)家属在电话里必须将死者姓名、死亡地点、联系电话、死亡原因和防腐时间向殡仪馆报告,殡仪馆录入电脑后将及时安排车辆接运遗体。
遗体保存一、办理条件
除已腐败的正常死亡遗体或患鼠疫、霍乱等甲类传染病及天花、炭疽、麻风、艾滋病、狂犬病、病毒性肝炎、伤寒、副伤寒、白喉、脊髓灰质炎及非典等烈性传染病病死亡的遗体之外,其他遗体均可办理遗体保存。
二、办理程序
(一)防腐天数由委办人或家属与殡仪馆商定,一般不超过 7天;
(二)需延期的到殡仪馆办理延期手续,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。
办理出殡一、办理条件
(一)正常死亡的遗体
1、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《死亡殡葬证》,在住宅死亡的由派出所开具《死亡殡葬证》;
2、在当地派出所办好户口注销手续的死者户口簿(或死者身份证);
3、委办人员的身份证。
(二)非正常死亡遗体
除条件(一)外,《死亡殡葬证》上还要有公安机关签署的具体处理意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《尸体处理通知书》。
(三)工伤死亡的遗体
除条件(一)外,还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确认书》。
遗体火化一、办理条件
(一)必须持有《死亡殡葬证》;
(二)非正常死亡遗体,在《死亡殡葬证》上要有公安机关签署的具体处理意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《尸体处理通知书》;
(三)工伤死亡的遗体,除了《死亡殡葬证》外,还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确认书》。
二、办理程序
(一)在办理出殡业务的同时办理遗体火化业务;
(二)在殡仪馆办理或举行出殡仪式时,家属需要签字确认同意火化的《火葬通知单》。
火葬场自送遗体火化一、办理条件
(一)在家中死亡;
(二)已由公安部门开出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,符合火化要求的。
二、办理程序:
(一)遗体送场后,由火化车间工作人员核查遗体并在《殡葬接运业务登记表》上签名,确认遗体已到场,家属等经办人凭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到火葬场服务处办理资料登记等手续;
(二)服务处业务人员要认真审核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上的内容,登记资料输入电脑保存;
(三)在火葬场的服务处办理有关收费手续。